知識保護
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知識局提出知識申請,經依法審查合格后,向知識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。根據中國知識法,發明創造有三種類型,發明、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。發明和實用新型知識被授予知識權后,知識權人對該項發明創造擁有獨占權,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知識權人許可,都不得實施其知識,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、使用、許諾銷售、銷售和進口其知識產品。外觀設計知識權被授予后,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知識權人許可,都不得實施其知識,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、銷售和進口其知識產品。未經知識權人許可,實施其知識即侵犯其知識權,引起糾紛的,由當事人協商解決;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,知識權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,也可以請求管理知識工作的部門處理。當然,也存在不侵權的例外,比如先使用權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。知識保護采取司法和行政執法“兩條途徑、平行運作、司法保障”的保護模式。該地區行政保護采取巡回執法和聯合執法的知識執法形式,集中力量,重點對群體侵權、反復侵權等嚴重擾亂知識法治環境的現象加大打擊力度。